做食品批发工商局会查渠道吗
『壹』 工商局查执照要求用户亲自上门,并查询进货渠道,是不是有点滥用职权
应该说来这不算是滥用职权
工商局会有定期巡查各商户的营业执照情况,但这是例行巡查,就跟警察巡逻一样。
你这种情况是被客户举报到工商局了吧,你这情况就有点特殊了。
其实工商局下来人检查,和你们过去自己,不都是为了证明你们的清白么,可能工商局的人最近比较忙之类的等等其他原因不能去检查。
『贰』 我想开个食品批发部,问商店老板他们会告诉我进货渠道吗
批发的话,看你想卖什么牌子的货,找到对应厂家的业务员,开单就会来货了,等你开了一段时间,各个牌子的业务员都会 上门和你谈的了。可以直接找厂家要业务员的电话。
『叁』 我家是做食品批发的,被人恶意举报食品加工,工商和食品监督局都来过了,虽没受到什么损失
这个恐怕有点难度,首先你知道是谁吗?其次你不能向工商局告人家,你要是告的话得向法院起诉,这个就很麻烦了,你有这个精力不?最后,能不能告得赢也是个问题,因为恐怕牵扯的事情很多,总之做好自己的事情我觉得就行,次数多了恐怕谁再举报你怎样,行政机关本身都不会信了。
『肆』 食品批发商没执照被查怎么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法》(/view/439104.htm)第四条是这样子定义的,“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伍』 工商局检查食品不合格应该找厂家还是经营户
工商部门只能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
简单来说,
工商部门管的是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
对于生产领域的生产者,工商部门管不到。
经营者不能对其销售的问题食品免责。
但你被处罚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销商索赔。
所以,工商部门是只对你罚款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陆』 批发部进货渠道正常,提供了厂家各种证照,但工商部门以商品侵权为由对批发部门予以处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该商品与原厂生产的“露露”包装颜色有差异,如原厂可以给你证明无误的话,便无须缴纳罚金,但如果你所进的产品不是原厂的,你所进的商品就属商标侵权,工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若你如果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商,是不承担责任的。
『柒』 我开了一个小店经营的都是散货,工商局来查说要罚款,说是三无产品,请问这样合法吗
如果销售的产品无法提供有效的合格证、生产证明,属于三无产品的,工商行政机关是可以对其销售三无产品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7)做食品批发工商局会查渠道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捌』 家里是开小超市的,今天工商局突然来店里查货
一般假的会先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就是拿走),然后工商部门会委托厂家进行认定,认定为假的之后会出具认定书。之后罚款,不过罚款办是所扣物品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多少钱就看扣了你多少钱的东西了。
你家被处罚的损失可以向购货商要求赔偿,也可以走司法程序。
『玖』 我是卖零售食品的.工商局来查.有食品检验报告、食品流通许可证.还需要批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吗
当然需要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持健康证上岗,所经营的食品(尤其是奶粉)须具备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单上要有供货商签章),同时完整留存食品进货单据,如实登记食品进货记录(批发的还要登记销售记录)。购进食品时要查验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执照并索要复印件,以备查验。其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就是为了让人们消费的每一样食品都能够追根溯源,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查到零售商、批发商及生产厂家,及时清查问题食品,追究责任人。
不过说实话,真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经营者要花很多时间,有时候忙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