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批发需要什么证
Ⅰ 经营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预包装食品,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Ⅱ 卖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生产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拓展资料: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参考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
Ⅲ 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年审需要提供那些手续
我们这里不需要年审
Ⅳ 个体工商户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在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生效之前,是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但现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1、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同时,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一些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会提供,
最后还有一些什么经营场所平面图、操作流程文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东西,你不清楚的话就咨询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请他们教一下你怎么搞~
大概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这个证了
Ⅳ 零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Ⅵ 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那些证件
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6)预包装食品批发需要什么证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规定: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