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水果行业要交什么税
Ⅰ 批发和零售业要交什么税
批发和零售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的附税,以及印花税、房产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固定资产有汽车的,还要缴纳车船税。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7%或13%(税目不同,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企业只要交纳了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就要缴纳流转税的附加。其中:(均以缴纳的流转税为税基) 城建税(城市的为7%、县城的为5%、其它的为1%); 教育费附加为3%; 其它地方附加大多为1%。 所得税分3个档次,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的税率为18%;3万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Ⅱ 水果销售行业应交纳多少国税
是的,但感觉个人所得税带征高了一点。
开水果店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如果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Ⅲ 营改增后水果批发商如何纳税
营改增对原来的水果销售没有影响。
水果销售(包括批发零售)的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Ⅳ 我是做水果批发的,请问我是不是不交税,不税什么税.国家的那条规定,谢谢,急
首先一点,税肯定是要交的!第二,水果应该属于农副产品吧,交增值税等等!
Ⅳ 我公司是经营水果批发、零售的(自然人独资的一般纳税人)纳税是怎么纳 需要变更公司性质吗
水果属于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从省外收购的水果,如果是向农业生产企业购买水果,应该要求对方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农民,应该要求对方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你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向外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取得这些发票,可以按照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省内收购水果,对方是农业生产企业的,应该要求对方给你提供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农民,应当向你的主管国税局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时向农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发票,都可以按照发票上的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时,按照销售额和11%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Ⅵ 卖水果蔬菜要交税吗,交多少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6)批发水果行业要交什么税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Ⅶ 批发市场代销水果需要缴税吗
批发市场代销水果是不需要缴税的,目前国家去消了对农副产品的缴税政策。
Ⅷ 国家规定县级市水果批发市场应该收取商贩多少税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按饮食这条收 5% 营业税
另外,个体户每月交定额税,20000以下免交。
Ⅸ 经营水果店需要缴纳什么税
个人经营水果店取得的经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该税种属于国税管辖,建议咨询山东税务师事务所)。对您取得的水果经营收入需要缴纳的地税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以上三项附加税费均随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
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费用后,按个体工商户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按月申报纳税或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缴纳。
另外,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山东地税发〔2006〕70号)第五条规定:“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再就业税收政策适用问题 对持有《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6年1月1日起,可按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