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折哪里有批发图片
Ⅰ 请问哪里有粉红豹的折扣店!!
没听说过有粉红豹的折扣店,你试试上淘宝或者易趣看看,也许能找到你喜欢的,不过一定要小心假货,呵呵。还有一个就是去逛逛服装市场,不是那种批发市场,是卖那种从国外或香港淘回来的衣服的精品店。要不咬咬牙把它买下来,如果觉得它真得很贵,不舍得买,可能这东西对你来说可有可无,也许过两天你就会忘掉它。
Ⅱ 用了粉粉折,申请提现,收到私信说提现成功了,可是查支付宝账户还是没钱,为什么呢
额
我怎么知道
Ⅲ 粉粉折能用吗
没问题的啊,都用粉粉折差不多几个月了,省了有差不多4百块了。没什么好担心的,又不用让你输入密码什么的。
Ⅳ 折子粉的做法
折子粉这东西闻着丑吃着香,却是湖北“一绝”,比肉好吃,很多人没吃过。折子粉在吃之前需要用冷水浸泡6小时左右,捞出以后不管是炒、还是煮或者是炖,嚼着都非常有筋道,口感独特比肉吃着都过瘾,而且折子粉在2012年还被授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毫不夸张的讲,它是湖北美食中的“一绝”。今天我带给大家一种比较简单的做法,肉丝炒折子粉,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起看看具体的做法吧!
【肉丝炒折子粉】
主料:折子粉260克、猪五花肉80g
辅料:红泡椒1个,洗净切成丝
调料:食用油、料酒、盐、生抽、酱油、鸡精
【做法】
第一步:折子粉清洗干净以后,放入冷水中浸泡6小时左右,捞出,把黏在一起的折粉撕开,变成一根根的,冲洗干净,猪五花肉去皮切成丝;
第二步:锅中放入适量的食用油,把切好的猪五花肉丝放进去煸炒,炒至肉丝变得焦黄;
第三步:倒入沥干水分的折粉翻炒,然后放入盐、料酒、生抽、酱油调底色,翻炒至均匀,接着放入切好的泡椒丝;
第四步:把泡椒丝炒至断生,放入鸡精提鲜,接着翻炒至均匀入味,即可出锅,炒折子粉的时候,时间一定不要太久,否则容易糊;
第五步:一道美味可口的肉丝炒折子粉就制作完成了,折子粉炒的时候不断,那才是好的折子粉。
【食刻说】
1、炒折子粉的时候,首先一定要进行浸泡,这一步不管是炖是炒或者煮,都需要用到,时间要恰到好处;
2、泡的时间如果过短,可以在锅中放入清水煮沸,然后放进去焯一下水立马捞出,接着翻炒也会比较入味;
3、肉丝炒折子粉,是鄂赣边界地道的传统早餐,它口感带着嚼劲,越吃越开胃,比吃肉都过瘾。
Ⅳ fenfenzhe.com是粉粉折的官网吗
是啊,它的域名就是粉粉折的拼音。
Ⅵ PP折叠滤芯,过滤粉尘的,哪里有卖
pp折叠滤芯能不能耐高温: pp折叠滤芯最高使用温度为:90℃。 PP折叠滤芯采用聚丙烯复合滤膜(polypropylene)为主过滤材料,该类滤芯是一种先进的固定型深层过滤芯,过滤公称精度范围可从0.1μm至60μm。
PP折叠滤芯典型应用反渗透水系统,去离子水系统预过滤。饮料、酒类、矿泉水、纯净水、食用油等过滤化学溶剂、精细化学品、墨水等过滤。药液、药剂、药剂用水过滤。其 它:生物制品、血浆、油田回注水、气体的过滤等等。总之:PP折叠滤芯主要用于液体过滤,尤其是水过滤方面。所以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建议超过75℃。
Ⅶ 粉粉折怎么样好用吗
很好的啊,可以省不少钱。返的也多。同事都在用粉粉折。
Ⅷ 怎么使用粉粉折购物
册网站,然后登陆。在淘宝选好商
品后,在粉粉折搜索框输入宝贝网
址,找到商品后点立刻去淘宝购买就
行了。确认订单后可以回粉粉折拿返
利。
Ⅸ 我右小腿胫骨粉折赔偿标准
你好:
现对你的求助你如下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你的伤如果是工伤,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如果是人身损害,则按民事侵权赔偿标准赔。
一、工伤待遇
1,工伤赔偿标准依鉴定的伤残等级按下面标准计算
(1)工伤伤残等级标准与你有关联的摘要
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六级;
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八级;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九级;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十级。
(2)工伤赔偿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了鉴定后,向用人单位索赔,若拒绝则申请劳动仲裁。
(3)工伤待遇项目
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及休养期工资+社保+住院伙食补助费+到外地就医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4)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休养、康复时间,需凭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单方说了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
1,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2,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Ⅹ 粉粉折怎么用我是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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