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㈠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
(1)按照加工程度分
农产品可以分为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产品。包括谷物、油脂、农业原料、畜禽及产品、林产品、渔产品、海产品、蔬菜、瓜果和花卉等产品。加工农产品是指必须经过某些加工环节才能食用、使用或储存的加工品,如消毒奶、分割肉、冷冻肉、食用油、饲料等。(2)按照其特殊程度分
农产品可以分为普通农产品和名优农产品。名优农产品是指由生产者志愿申请,经有关地方部门初审,经权威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认定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显著、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主导产业,有品牌、有明确标识的农产品。(3)按农产品基因形成方式分
农产品可以分为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转基因农产品是指利用基因转移技术,即利用分子生物学的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另一些生物的基因上,进而培育出人们所需要的农产品。(4)按传统和习惯分
一般把农产品分为粮油、果蔬及花卉、林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其他农副产品六大类。
㈡ 上海有多少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A. 上海三林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星公路788号 B. 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 - 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北路88号 C. 浦东十八铺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北路318 D. 上海七宝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市奉贤区漕宝路7号桥 E. 上海联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海市运河北路869号 联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东门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运河北路869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挂历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海纵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635号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三友大酒店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北路98号(近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
不一定很全,但是都比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谢谢采纳,满意好评~
㈢ 全国最大的冷冻食品批发市场在哪里
1、广州黄沙水产市场
黄沙水产市场目前是华南地区最大的水产市场,也是广州一大特色,买海鲜吃海鲜的首选之地。市场经营以批发为主,产品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有许多生猛海鲜都是进口,而后依托广州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发运到到全国各大城市。
6、浙江瑞安水产城
浙江瑞安水产城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拥有商铺600多间,市场被划分为综合交易、鲜品交易、水产加工、渔需物资供应、商贸信息、餐饮娱乐等六大功能区。
瑞安水产城以渔港作为依托,经营产品包括鲜活水产、冷冻水产品、腌制品、干货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市场每年的交易量十分巨大,甚至带动了整个瑞安区域的渔业经济,是浙南地区一座备受关注的现代化水产交易中心。
7、珠海朝阳市场
珠海市朝阳市场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朝阳路,1990年建成投入适用,是一个集农副产品,水产品,化妆品,美容产品等卖场于一身的大型综合性市场。
90年代中期是朝阳市场的黄金时期,来自湖南,广西,广州,中山,江门,湛江,汕头,顺德等地的个体户,纷纷贩运各种农副产品,水产品,土特产品,小工艺品和政策允许经营的各种野生动物,花鸟等进入市场销售。
每天上市的商品均保持在三百多种以上,市场购销两旺,每天仅大宗的商品销售有蔬菜四万多公斤,肉类一万五千多公斤,水产品一万多公斤,成为珠海市最大的农产品集散地。
㈣ 全国个地大型副食品批发市场具体位置
有个中国副食品批发网或者对你会有帮助
你可以网络搜一下
另外还有义务副食品批发市场
各个地方都有批发市场的
建议你还是选择离你近的城市
㈤ 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哪几个都在什么地方
3个,布吉农批都知道,在布吉海关附近;还有福田农批,在梅林1村那边;宝安农批,在南头检查站言107国道往北直走,大概3公里
㈥ 农产品进入蔬菜批发市场有那些交易规则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
2009-5-12 17:05:00 中国食品科技网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现货交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农产品交易过程。
第三条(基本要求)
(一)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二)市场应建立健全包括入场要求、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存储、交易管理、加工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手册,并有效运行。
(三)市场卫生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入场要求
第四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与入场经销商签署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记录其经营行为,存案备查。
第五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经销商及农产品准入条件手册、准入工作流程、经销商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文本。
第六条(经销商入场要求)
经销商进入市场经营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市场应查验入市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并有正本或加盖公章的正本复印件,并留存其正本复印件备档。
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协议内容中应明确规定对经销商经营农产品的索证索票、抽样检测、质量巡查等管理方式,明确经销商对产品安全的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公示等处理办法,并明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项。
第七条(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
市场应明确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并予以公示,准许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卫生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市场应查验其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留存其产品名录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备案。
第八条(退市要求)
经销商出现食品质量事故或违反市场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约定退市的,市场应根据协议取消其交易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 索证索票
第九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商品索取相关质量证明票证,留备其正本复印件建档管理。
第十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索证索票操作手册。
第十一条(索取的票证)
市场应对不同商品的进货,向经销商索取相应的质量证明票证。
(一)需要获得QS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地方质检主管部门提供的QS生产许可证、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应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三)主要农产品
生鲜畜禽肉应当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猪肉还应出具生产厂家定点屠宰许可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水产品应向市场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熟肉和豆、奶制品应向市场提交生产厂家出库单(即进货单),标明日期、摊位号、品名、数量,并要加盖单位公章。应定期到市场检测中心送交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所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
果蔬产品应向市场提供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粮油产品应当出具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或产地证明。
茶叶应当出具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调味品应当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产地证明。
(四)进口商品应出具进口许可证、报关单及商检证明等;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经销商要出示进口商的商标使用授权书。
第十二条(工作要求)
经销商进货时,市场应索取其每批每类产品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就有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索票索证工作应设专人管理,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并及时归档,证件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十三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检测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检测结果及时公示。
第十四条(工作手册)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抽检规则、检验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处理手册。
第十五条(检测对象)
对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市场应自行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检测要求)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要求参照附件2。
市场对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应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应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提出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进行,每次检验应备案记录检测产品品名、数量、进货时间、产地(来源)、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和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处理)
市场应及时公示检测产品的经销商、产地、产品数量、检测结果等信息,检测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
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经销商,做好标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及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处理。
第五章 商品存储
第十八条(工作要点)
各类食用农产品应分区管理,产品存储要有适宜的条件。
第十九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农产品存储条件、库房存储过程管理办法、出入库管理手册。
第二十条(分区管理)
(一)经营分区
市场应按食用农产品与非食用农产品划分经营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内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再分区,如蔬果、肉类、水产品、蛋、粮油、茶叶、调味品等,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应分区。
(二)存储分区
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分库或分区存放,植物性产品、动物性产品和菌类产品等分类摆放。产品之间保鲜、贮藏条件差异较大的或容易交叉污染的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同一仓库或存储区域内存放的不同产品间应有适当物理分隔。
库内产品存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商品存储要求)
需冷藏(冻)农产品应在适宜条件下贮藏、陈列,根据产品特性设定相应的温湿度参数。新鲜的蔬菜、水果应根据产品自身的生理特性选择适宜的温湿度和存储方法,生鲜畜禽肉应贮藏于温度0~4℃,相对湿度75%~85%的冷藏柜(库)内,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应贮藏于温度-18℃ 以下,相对湿度大于95%的冷冻柜(库)内。为确保农产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粮油等常温存放的产品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具体存储要求储存在温湿度适宜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
使用保鲜剂等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有关要求。
市场对产品的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详细记录产品的品名、产地、产品质量、存储条件、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在产品出入库时,质检人员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或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交易。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建立购销台账和诚信经营制度,并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工作手册)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购销台账管理手册、投诉及处理程序、经销商信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购销台账制度)
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台账要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损毁。
经销商在进货时,要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供货商的有关情况、进货时间、产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产品等级和索证种类等内容。在销货时要建立销货台账,记录商品采购对象、销售时间及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市场应定期检查经销商台账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索取相关交易单据及凭证对比核查,并公示相关情况。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就一段时间的台账分类汇总成册,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诚信经营)
市场应对商品的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公开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管理商品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客户对质量问题的投诉。
市场应建有经销商信用记录,如实记录其经营行为。
市场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对诚信经营行为要积极鼓励,对台账作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处理。
㈦ 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市场特色
粮油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情况
2005年按照上海市粮食局的指示,上农批用了近5个月的时间,研制开发了“网上、现场交易相结合,以现场交易为主”的粮食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并制定了《粮食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到2006年末,成功举办三次市级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会,参加交易的客户达600多人次,共销售储备粮13.1万吨,成交价与当时现货交易市场价基本持平,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为改善交易环境,2006年初对交易大厅进行了大规模更新改造。改造后的交易大厅,座位宽敞、舒适,设施齐全完备,可容纳160人同时参与竞价。
国家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情况
国家粮油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粮食局的信息中心,负责国家每年近3000万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工作,其网上竞价交易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此次,在国家粮食局的统筹安排下,准备在全国粮食主销区设立10个定点分部,来进一步拓展国家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的辐射面。经上海市粮食局推荐,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网络运行处的林永妹处长于2007年9月19日和10月9日,分别两次来我市场进行考察,察看了市场内的竞价大厅与网络情况,对公司的硬件设施表示满意,并同意让公司参加近几次的国家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 “上农批(S∧P)”品牌发展简介 “上农批(S∧P)”品牌,是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 “上农批”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市场》、2006、2007、2008年,“上农批(S∧P)”品牌,荣获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示范市场”、“上农批品牌肉优质畅销品牌”。 “上农批”公司,2008年成交额62.8亿元,成交量103万吨,其中肉类年成交11万头。“上农批(S∧P)”品牌,在配合市区政府“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工程中,以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需求为目标,辅助政府工作为基础,大力发展“上农批(S∧P)”品牌。在品牌推广中,我们紧紧抓牢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对入市猪肉进行检疫、盖章、发证。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上农批(S∧P)”品牌肉“天天新鲜、天天平价”。建立和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追溯制”,并向社会承诺实行先行赔偿。 “上农批(S∧P)”品牌猪肉专柜,经过三年多的艰苦运作,截至2008年底,已发展至上海市十个区: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闸北区、卢湾区、徐汇区、杨浦区、闵行区、奉贤区、南汇区;进入153个标准化菜市场,共814个专卖店(柜)。其销售额上升,经济收益提高,市场的占有率扩大。 依据市场的经营发展趋势,今年,“上农批(S∧P)”品牌,将在水果、精品蔬菜两类商品上逐步推行,使“上农批(S∧P)”品牌茁长成长,向多元化发展。 “上农批(S∧P)”品牌猪肉由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承担,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各环节的保障,让经营户的风险降到最低。 “上农批”公司为求双赢,对参加“上农批(S∧P)”品牌肉专卖店(柜)的客户采取优惠政策,对于加盟经营户以零资费、无风险、全保证为宗旨,全力辅助加盟者取得盈利。
㈧ 请问如何理解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文件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编辑:12366
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一)与省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省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省林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省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卫生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省卫生部门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省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省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省卫生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省质监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质监部门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省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省质监部门,省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七)与省工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省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省工商部门通报,省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省工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八)与省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省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与省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省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省公安机关,省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省公安机关依法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十)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省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我省境内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涉及出口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