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广东政策
1. 批发成品油柴油汽油
买还是卖?的
2.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节有没有新的实施细节
今年没听说成品油经营许可有什么变动?
3. 省商务厅有权批准成品油批发许可吗
国家商务部批!
4. 想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 ;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一份(加盖公章)。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1.自有炼厂的企业,需提供炼厂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
2.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原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七)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复印件一份;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原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原件;
(九)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原件;
(十)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一)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二)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原件;
(十五)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5.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行政事项名称
: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行政事项名称
: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告知方式
:商务部公告及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6. 广东省现在买散装汽柴油是不是要开证明
买散装汽油,请带证明来
佛山广州深圳等地已执行,除身份证外还需单位或街道证明
【文汇网讯】据南方日报报道,为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登记备案报告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加油站,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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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昨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及省工商局在7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油站违规散卖汽油将被整治
通知指出,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通知要求,基层派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加油站治安管理工作,经常到加油站检查治安防范工作情况,了解掌握散装汽油销售去向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个加油站要确定治安责任人,负责加油站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同时每个班(组)要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及时掌握加油站购散装汽油的人员和可疑情况。加油站对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齐相关手续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辖区派出所要落实专人跟进核查,了解其用途。同时,加油站要杜绝内部员工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
通知还明确表示,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加油站,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表示,下发此份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登记备案报告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全省情况:各地操作标准不同
由于《通知》才刚刚下发,记者走访的基层派出所、加油站等表示均未收到文件原文,而是通过口头传达,或是通过电视会议的形式,了解到加强散装汽油购买管理的通知。
鉴于以上原因,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标准各不相同。部分油站需要派出所、街道办或者单位开具证明,才能购买;有的油站仅需要实名登记,就可以购买;甚至部分私营油站,无需任何手续,就可以购买散装汽油。
记者18日走访广州地区加油站时看到,广州珠江新城一家加油站墙上贴着一张《关于加强散装汽油管理通知》,时间是6月30日。工作人员表示,光凭身份证购买也不行,必须要有派出所证明,「整个广州的加油站现在都是这样啦。」油站工作人员强调。记者还走访越秀、番禺中石化油站和中石油油站,工作人员也是类似答复。
同日,记者在深圳、惠州、顺德等地也看到部分油站张贴了加强购买散装汽油管理的告示,各地通知的原文略有区别。
有些加油站虽然没有贴出通知,但明确向记者表示对散装油购买进行了严控。18日,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中石化加油站表示,在提供派出所开出的购买证明后,站里会提供统一规格的油桶。中石化惠州分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在开具证明资料齐备后,要经过站长签名批准后方可出售。
现场走访:不同油站标准不一
据记者走访全省多地发现,目前,关于如何实施上述通知,各地油站标准不一,即使是同一个城市,不同加油站之操作也不相同。
深圳市黄贝派出所值班的工作人员18日表示,如果是有单位的,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然后找辖区的民警签名后,再到派出所来盖章,就可以到油站去买散装油了,如果是个人需要的话,则要到街道办或者工作站去开证明。东莞、惠州、佛山、江门等市部分加油站也提出类似要求。
但同样是这些城市,有些油站并不需要开证明,只需实名登记。记者曾走访了深圳的7家油站,两家表示,不管是加散装汽油还是柴油,都无需开证明,只要用实名登记就可以了。佛山市三江加油站也表示只需出示身份证并登记便可购买散装汽油。
还有些地区,无需任何手续也可购买到散装汽油。记者在部分珠三角的民营加油站发现,不需要登记即可购买散装汽油,只要容器符合安全要求。
影响
汽油散装购买量原本就少
突发情况油站可送油到车
由于新措施的出台,购买散装油的顾客也在减少。佛山大道中石化城北加油站工作人员18日告诉记者,原本一些常来买散装汽油的顾客听说需要各种手续,觉得麻烦便不来了,「现在基本没有人来购买散装汽油了。」
据了解,此次通知仅针对散装汽油,而柴油的购买并不受影响。主营单位表示,其实汽油散装购买量原本就很少,如果是单位购买的话开具证明也比较容易。
「广东不缺油,油站也很多。」主营单位表示,广东加油站点非常多,基本不太可能出现跑高速加不上油、油站没油可卖的情况,因此例如车半路没油可加了的紧急情况本来就不多,而且如果是这种小额业务,附近油站可以提供送油到车的服务,不算是个人散装购买。
不过对于此次发出的《通知》,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仅要求加油站很难完全控制购买散装汽油。因为加油站已经是终端,事实上从炼厂、批发商、经销商再到油站,其中各个环节都可以购买汽油,如果真的需要买的话,加油站只是渠道之一。
7. 如何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该办法第七条还规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外经贸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外经贸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前将征求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前款规定的条件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并由外经贸部公布。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 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5. 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水运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条件,拥有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有合格的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 申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的企业需按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两类分别上报。
四、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8.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
到发改委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省经贸委批复 5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消防验收安全意见书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加油机计量合格证 9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0加油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供油协议(三年) 12加油点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