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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建立

發布時間: 2021-08-15 04:44:1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哪些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2條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管理,嚴格食品衛生質量控制,提高食品經營合格率,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經營企業的法律義務。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經營企業保證其經營的食品達到相應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經營食品查驗和記錄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銷售與展示衛生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衛生檢查制度等。如滿意。

②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必須如實記錄哪些內容呢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③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什麼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

1、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4、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執行食品安全標准。

6、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3)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建立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並不只是要求食品本身的質量達到安全標准,其整個的生產過程都應該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夠真正地保證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生產者在生產食品的過程中必須保持生產場所的清潔,且除了食品的加工場所外,食品的包裝、貯存場所也需要保持清潔。

食品的生產經營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④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該如實記錄哪些內容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乳製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乳製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供貨者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名稱、聯系方式、許可證號、許可證有效日期、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有效日期,乳製品的名稱、供貨者名稱、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編號、規格、數量、批次或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時間等內容。

(4)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建立擴展閱讀

關於食品生產經營中的要求,首先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按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生產經營是本法對食品生產經營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除此之外,還必須做到以下要求,這些要求在食品衛生法中作了明確規定,本法在這里加以重申。

一、食品生產經營的環境衛生要求。

「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一般應注意以下方面:庫房面積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廠房與生產產量相適應;人員操作面積、空間和設備等與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計要能達到防止食品污染及滿足其他條件的目的,保證食品安全。

二、食品生產經營中應當具備的衛生設施。各種食品從原料、加工、生產、貯存、運輸到銷售的各個環節,如果都有這些衛生設施,就可以形成一個有機鏈條,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食品污染和腐敗變質。

三、食品生產經營應當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與食品衛生法相比,該項是新增加的規定。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食品是否安全。

食品專業安全技術人員具有食品生產經營的專業知識,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對食品進行檢測、監督;管理人員通過科學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種食品安全風險。員工通過學習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可以強化責任心,使操作符合規章要求,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四、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的衛生要求,以防止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受到污染。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做到系列化、自動化、管道化,避免前道工序的原料、半成品污染後道工序的成品,防止食品與成品、生食品與熟食品的交叉感染。

每道工序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必須固定,須有各自相應的標志,防止交叉使用。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以及殺蟲劑、滅鼠劑等必須遠離食品,存放於專櫃,並由專人管理。

五、餐具等的消毒要求。必須保證使用者所使用的餐具、飲具都是經過消毒的,以達到消滅病原體,降低細菌數量,如大腸桿菌、溶血性鏈球菌、變形桿菌等,防止使用者互相傳染,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的目的。食具消毒方法可採用物理或化學方法。

物理方法一般是指煮沸或蒸汽消毒法,無葯物殘留;化學方法一般使用消毒劑或洗滌劑,應採用經過衛生鑒定的、對人體無害的消毒劑或洗滌劑。

六、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中的衛生要求。食品的貯存、運輸、裝卸中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一旦食品在此過程中因與毒物毗鄰等原因而使食品受到污染,將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損失巨大。

食品的運輸、裝卸衛生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等必須是無毒無害材料做成,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洗刷或消毒。

二是食品裝運的環境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如散裝食品裝卸過程中是否毗鄰有毒有害物質,不得將有毒有害物質與食品、食品與非食品、易於吸收氣味的食品與有特殊氣味的食品混同裝運等。

七、食品的包裝衛生要求。食品小包裝可以防止食用前的污染,方便消費者食用。包裝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如食品包裝用紙等。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衛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人員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是防止食品污染「病從口入」的重要手段。個人衛生是指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衣著外觀整潔,指甲常剪,頭發常理,勤洗澡等。操作前必須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不在生產經營場所吸煙;銷售無包裝的直接人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每道工序的人員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流動,未進行消毒和更換工作服的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崗位。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⑤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什麼制度

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5)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建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⑥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哪些內容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乳製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乳製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供貨者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名稱、聯系方式、許可證號、許可證有效日期、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有效日期,乳製品的名稱、供貨者名稱、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編號、規格、數量、批次或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時間等內容。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實行加盟連鎖、統一配送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可由總部統一索驗相關證票,進行查驗記錄;各連鎖銷售者可憑總部「電子台賬」、出具的索證索票證明和統一配送單存檔替代索證索票檔案和進貨查驗記錄。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准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⑦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如何建立並實施企業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代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日趨復雜。食品企業的安全意識、安全條件以及安全管理決定著企業的食品安全狀況。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即便再完善的外部監管也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與自身生產狀況相適應的內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為此,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一)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達到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和必備條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來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安全崗位要求、食品安全流程制度、食品安全培訓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等。食品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體現全程管理、全面管理、重點管理、責任管理的要求,做到制度完備、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清晰。企業要嚴格執行各項制度,使全員職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和職業操守,全面提升企業的安全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企業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或者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可以要求企業制定或者改進。
(二)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而作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建立和落實本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過程中,自然且必須擔負起對本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責任。這既是法律責任,也是社會責任。
(三)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開展全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使全體職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准規范、技術要求等,全面提升安全意識和文化素養。
(四)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到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有專人負責。同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還要加強對本企業食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只有經考核並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才能擔任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不通過的,不能上崗。
(五)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做好食品安全檢驗,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出廠前或者銷售前應當進行必要的檢驗,保障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采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保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初步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食品安全。
(六)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監督抽查考核。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監督抽查考核,並向企業和社會公布考核情況。同時,為進一步規范監督抽查和考核行為,規定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收費。

⑧ 請教「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如何定義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⑨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什麼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⑩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什麼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的制度可以分為20個。
一、食品原輔料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安全法》)
1、進貨查驗制度
進貨查驗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采購時,對購進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確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方可予以購進的進貨質量保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添加劑、相關產品是關系食品安全的源頭。采購的這些物料品質、來源、安全狀況如何,直接決定了其生產的食品是否安全。食品生產者在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如同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產品生產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口衛生證書等。對於不能提供證明文件的物料,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
2、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查驗記錄制度是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追溯體系的具體手段,一方面有利於食品可追溯,確保監管鏈條不斷,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的權益。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相關信息。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包括采購索證方面、進貨驗收方面和台賬記錄方面。一、采購索證方面。食品生產企業采購時,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或市場采購,索取銷售者或者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並留存備查,要查驗證件,以備溯源。二、進貨驗收方面。食品生產企業應有專人負責驗收。原則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對不符合標準的食品不得采購。三、在台賬記錄方面。食品生產企業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貨者及其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食品原輔料的運輸和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應建立和執行適當的倉儲制度,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降低食品污染的風險。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響。
三、食品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1、原料控制制度
食品原料的采購、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是食品安全的關鍵環節。有效的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等物料的采購和使用,確保原料合格是保證最終食品產品安全的先決條件。食品生產企業按照要求采購原料,根據企業自身的監控重點採取適當措施保證原料合格。
2、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制度
在生產工序上,應當按照生產工藝的次序和產品的特點,分開設置,分在操作,防止交叉污染;生產設施、設備要清洗、消毒;貯存、包裝時應當注意環境衛生以及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衛生安全,防止污染食品等。在貯存物料時,應依照物料的特性分類存放,對溫度、濕度等要求的物料,應配置必要的設備設施。物料的貯存倉庫應由專人管理,並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蟲害、清潔衛生等管理措施,及時清理過期或變質的物料,超過保質期的物料不得用於生產。
3、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制度
檢驗是驗證食品生產過程管理措施有效性、確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過檢驗,企業可及時了解食品生產安全控制措施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排查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企業應妥善保存記錄,以備查詢。
4、運輸和交付控制制度
食品運輸、交付也是食品流通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對控制運輸和交付過程中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措施。要求運輸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根據食品種類不同特殊要求保證相應的溫度和濕度,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等。交付是生產者最終保障食品安全的控制階段,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交付過程中做好防護措施、台賬記錄等。
四、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運輸食品添加劑的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維護良好,並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貯藏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食品添加劑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五、防止化學污染和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1、防止化學污染的管理制度
應建立防止化學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制定適當的控制計劃和控製程序。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非食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設備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活動部件若需潤滑,應當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證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建立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食品添加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均應採用適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應明顯標示、分類貯存;領用時應准確計量、作好使用記錄。應當關注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的情況,鼓勵採取有效措施減低其風險。
2、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
應建立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並制定相應的控制計劃和控製程序。應通過採取設備維護、衛生管理、現場管理、外來人員管理及加工過程監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屬、塑膠等異物污染的風險。應採取設置篩網、捕集器、磁鐵、金屬檢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屬或其他異物污染食品的風險。當進行現場維修、維護及施工等工作時,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異物、異味、碎屑等污染食品。
六、食品的貯存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制度、倉儲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倉儲設施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倉庫地面應平整,便於通風換氣。倉庫的設計應能易於維護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並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貯存物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於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明確標識,並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原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收購檢驗人員根據合同規定的相應技術標准和補充要求作出評審,做好記錄,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購。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產技術人員根據標准作出評審,做好質量記錄,並通知質管科。現場不合格由負責人前往用戶現場,對標有本廠標識的成品進行調查、評審、記錄,並寫出書面報告。原料收購檢驗時發現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儲存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負責人作出標識。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負責人根據技術規程規定作出相應標識,有條件時,應與合格品隔離。不符合規定檢驗標準的產品,不允許包裝入庫。生產過程中,結於標准允許返工的不合格品,生產人員應按相應標准和技術規程的操作工藝,予以返工,並經檢驗員重新驗證合格後方可放行。對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經返工仍不合格的產品另行堆放,並做好標識。原料/成品儲存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品,由負責人進行處置。
八、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含產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法》)
1、出廠檢驗制度
出廠檢驗,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對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是生產活動中的最後一道工序。企業通過對出廠食品進行檢驗,及時發現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防止流入社會,損害消費者健康。同時也可以及時了解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排查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者既是對消費者健康的負責,也是對食品生產企業自身的品牌和信譽負責。
2、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可以及時發現沒有食品檢驗合格證的不合格食品,或者雖有檢驗合格證但安全狀況有顯著問題的食品,防止將不合格食品作為合格食品上市銷售,損害公眾身體健康。另外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也是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礎和前提,當發現食品出現問題時,通過查找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實施食品召回。最後當食品生產企業日後如果與購貨者因為食品安全、質量等發生法律糾紛,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是重要證據。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食品生產企業不得憑空捏造、塗改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其應如實記錄出廠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有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義務。為了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危險,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盡早發現,將事故危害控制在可控范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有義務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易發點、薄弱環節,明確科學、完備的防範措施;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的控制措施、報告義務等。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當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存在其他不適於食用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對被召回的食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品,應採取能保證食品安全、且便於重新銷售時向消費者明示的補救措施。應合理劃分記錄生產批次,採用產品批號等方式進行標識,便於產品追溯。
十、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制定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標准,明確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應根據食品的特點以及生產、貯存過程的衛生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良好實施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十一、針對生產環境、設備及設施等的衛生監控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制定針對生產環境、設備及設施等的衛生監控制度,確立內部監控的范圍、對象和頻率。記錄並存檔監控結果,定期對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生產環境
應考慮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並採取適當的措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並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空地應採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廠區綠化應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定期維護,以防止蟲害的孳生。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系統。宿舍、食堂、職工娛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2、設備設施
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牆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
十二、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其處理方式應符合有關規定。廢棄物應定期清除;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車間外廢棄物放置場所應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污染;應防止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應防止蟲害孽生。應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於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必要時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並依廢棄物特性分類存放。
十三、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進入作業區域應穿著工作服。應根據食品的特點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配備專用工作服,如衣、褲、鞋靴、帽和發網等,必要時還可配備口罩、圍裙、套袖、手套等。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生產中應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凈完好。工作服的設計、選材和製作應適應不同作業區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風險;應合理選擇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連接扣件等,降低內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風險。
十四、清潔消毒制度(包括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以及清潔消毒用具管理等)《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建立清潔消毒制度和清潔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潔消毒前後的設備和工器具應分開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應配備足夠的食品、工器具和設備的專用清潔設施,必要時應配備適宜的消毒設施。應採取措施避免清潔、消毒工器具帶來的交叉污染。
十五、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管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關繫到廣大消費者的健康。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很容易受到病原體的污染,從而成為食源性疾病,特別是腸道傳染疾病的媒介。如果這些人患有傳染病或者是帶菌者,就容易通過被污染的食品造成傳染病傳播和流行,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因此食品從業人員除應做好個人衛生外,食品生產經營者還要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
應建立並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上崗前應接受衛生培訓。食品加工人員如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顯皮膚損傷未癒合的,應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十六、食品生產相關崗位培訓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建立食品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制度,對食品加工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應通過培訓促進各崗位從業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和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識和責任,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並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當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更新時,應及時開展培訓。應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並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
十七、設備管理制度(涵蓋設備保養和維修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製作,並應易於清潔和保養。設備、工器具等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使用光滑、無吸收性、易於清潔保養和消毒的材料製成,在正常生產條件下不會與食品、清潔劑和消毒劑發生反應,並應保持完好無損。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結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並應易於清潔消毒、易於檢查和維護。設備應不留空隙地固定在牆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裝時與地面和牆壁間保留足夠空間,以便清潔和維護。
十八、檢驗室管理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通過自行檢驗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於其他檢驗項目。同一品種不同包裝的產品,不受包裝規格和包裝形式影響的檢驗項目可以一並檢驗。
十九、記錄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產品貯存情況及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後續整改方案等內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應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作記錄並查找原因,妥善處理。
二十、文件管理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應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鼓勵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如電子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和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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