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銷貨憑證批發台賬
Ⅰ 食品進貨台賬表格
按欄目分,大概有以下內容:序號、貨物分類、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進貨日期、供應商、生產日期或有效期、接收人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進行增加或刪減。
Ⅱ 什麼是食品進貨台帳
1、什麼是進貨台賬,它的內容是什麼?
答:2007年7月26日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簡稱《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特別規定》明確指出了建立進貨台賬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2、銷售者不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進(銷)貨台賬制度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銷售者不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進(銷)貨台賬制度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另外,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關於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食品銷售者應當每半年對進貨食品的檢驗報告進行索驗。在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時,食品經營者應當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值得強調的是,《意見》還對相關檔案的保存期限都做出了要求。工商總局規定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並指出有條件的食品銷售者可以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健全書式和電子檔案,以備追查。
Ⅲ 食品台賬制度什麼意思
食品進貨(銷售)台賬制度
一、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台帳記錄情況與索證索票資料相一致。
二、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在建立食品進貨台帳的同時,應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銷售台帳;銷售台帳應記錄銷售日期和購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批發食品必須開具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有存根聯、發票聯和隨貨同行聯。
三、食品進貨(銷售)台帳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四、鼓勵食品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建立食品進貨(銷售)台帳和對台帳進行管理。
五、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上述制度建立食品進貨台帳。
第二篇
食品購銷台帳制度
一、經營者購銷貨台帳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為明確食品來源及流向,而對食品的來源、渠道、批發和零售對象等內容做出的記錄並保存二年。
二 、經營者購銷貨台帳包括《進貨台帳》、《銷貨台帳》。
三、購貨台帳內容包括:食品名稱、供貨商(廠家)名稱、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食品數量、批次、進貨單價、等內容。
四、銷貨台帳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銷貨時間、數量、發票號、食品售價、購貨單位的內容。
五、對購銷貨食品進行分項、分類登記台帳,及時發現和處理進銷中出現的食品質量問題。
Ⅳ 進貨台賬怎麼做
進貨台賬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進貨時間、進貨品名、進貨規格、進貨數量、進貨單價、供應商、供應商電話、驗收情況、收貨人簽名、備注欄等。
進貨台賬製作要點得包含進貨產品相關明細。
附註:相關進貨台賬參考
拓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由為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者、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加強各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國務院於2007年7月26日發布並實施。
2007年7月26日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簡稱《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特別規定》明確指出了建立進貨台賬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銷售者不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進(銷)貨台賬制度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另外,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關於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食品銷售者應當每半年對進貨食品的檢驗報告進行索驗。在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時,食品經營者應當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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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食品原材料采購登記台賬怎麼填寫
食品原材料采購登記台賬應包含以下內容:
1、進貨的日期,食品的名稱,規格。
2、批號,數量,供應商名詞:先進先出的原則,供貨人的全稱。
3、衛生許可,檢疫合格,購貨憑證。這些是葷菜的隨貨的憑據,調料類的食品需要生產廠家的,貨物簡易證明;
4、采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
5、供貨單位及地址;
6、聯系人及電話;
7、特行許可證及營業執照;
8、采購員簽名;
9、備注。
(6)食品銷貨憑證批發台賬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台帳,是自2007年7月27日起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要求,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葯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葯品的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要求食品葯品經營戶對其進貨的來源與去向有全面的掌控,便利於對食品安全的監督。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Ⅶ 有沒有食品進銷台賬制度的範本給個啊
食品購銷台帳制度
為了加強對食品進、銷、存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製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要向供應方索取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
二、在采購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輻照食品、新資源食品時,應同時索取衛生部門相關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三、在采購鮮(凍)肉類時,應當索取畜產品檢疫證,或者查看胴體上是否加蓋有效的驗訖印章,采購進口鮮(凍)肉類及其製品時,應索取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四、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字型大小名稱: 負責人:
年 月 日
Ⅷ 食品經營戶(個體)不建立食品台賬如何處罰
經營者建立食品進貨台賬應以追本溯源為目的,因此該制度的規定事項,尤其是台賬填寫方法、檢驗辦法等都應當以此為核心,做到食品進貨渠道規范,台賬記載清楚,食品質量有據可查。對於個體食品經營戶,並沒有針對台帳的處罰措施,但是如果不建立台帳,在所經營的食品中檢查出問題,例如假冒偽劣產品等,那麼由此個體經營者自己承擔,如果有台賬,則可以追溯到生產商或者批發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在產品集中交易場所銷售自製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比照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的規定,履行建立產品銷售台賬的義務。進貨台賬和銷售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因此,銷售食品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填寫並管理好進貨台賬;工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管或者日常巡查中,應當注意檢查和督促從事食品銷售的個體工商戶規范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進貨台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