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食品批發商退貨規定
看來骨頭帶肉多少是焦點,這也不好衡量,純是良心買賣,既然客戶提出來了,那隻有本著少賺或者不虧損的態度處理,以後這也是教訓,把事情說明白。
❷ 食品退貨有規定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6條規定,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並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如果該食品類商品未按照約定提供,你是有理由選擇按照你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其中運費部分也應有經營者支付合理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規定》進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分總則、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附則8章63條。
❸ 食品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貨
食品在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貨,因食品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3)冷凍食品批發商退貨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❹ 關於冷凍商品退換的問題
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因為超市不能誤導消費者。而且剛購買的商品,完全是可以退的。
你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讓超市退款。消委會幫你解決,電話是12315
相關法律依據,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商品服務知悉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十九條【真實信息告知義務】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參見消罰辦第3條)
第二十條【真實標識義務】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三十四條【爭議解決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見質量法第22、23、47條,消申辦,質申
辦)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601/t20060106_33481.htm
❺ 食品經銷商退貨規則
沒有好的解決辦法。原因是你們對於市場需求把握不好,這需要你們和一些大的經銷商經常溝通,但是這是個長期的問題。
不過,你們產品既然質量要求很嚴格就必須把握市場需求,不然經銷商不退貨也會想辦法賣舊茶,那和你們賣舊茶有區別嗎?而且,也沒有哪個經銷商很願意主動吃虧!所以,如果你們堅持不賣舊茶,那就是死結!
如果不堅持,那短期就有招了。不過,得不償失。
對了,你也得看看你們的經銷商們出問題沒,特別是那些大的。你得明白導致你們舊茶積累的原因--雖然這牽扯到很多方面!否則,就算治標,也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