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發企業質量等級劃分
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的內容是什麼,在哪裡可以下載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摘要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的劃分要求和依據。 本標准適用於對企業的質量信用進行等級分類和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idt ISO 9000:2005) GB/T 22116—2008 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22117—2008和GB/T 19000—2000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質量信用 quality credit 取得並保持對其質量信任的能力。 註:這種能力由企業在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標准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基礎上,提供產品在生命周期內滿足顧客的需求或期望來實現。 3.2 質量信用風險 quality credit risk 因質量信用問題導致顧客潛在損失的可能性。 註:因違反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未執行標准、沒有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或提供的產品未能滿足顧客的需求或期望,導致顧客潛在損失的可能性。 3.3 質量信用等級 quality credit grade 反映質量信用風險的程度。 4 總則 4.1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分類及表示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依據質量信用程度,按照GB/T 22116—2008 4.1的規定,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等,每等可進一步細分為級。在同一等中的每級差別,用字母的數量來區分,最多使用三個。字母數量越多,表示質量信用程度越高(質量信用風險越低)。例如A等可細分為AAA級、AA級和A級。 4.2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時考慮的方面 4.2.1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劃分應依據一定時期內企業在質量信用方面表現出來的主觀願望、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及其表現結果等情況來確定。 註:「一定時期」所表示的具體時間,根據企業所在的行業特點和產品壽命周期的長短、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 4.2.2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細分時,除依據上述因素外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a)在該等級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逐次增強某些要求的程度,但級差宜均衡; b)在該等級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增加其它的相關要求。在對企業質量信用A等進行細分時,宜考慮企業的技術進步、創新和發展的因素。 5 A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要求 質量信用A等企業應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小,具有維持高水平質量信用的主觀意願、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並滿足下列要求: a)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准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一定時期內: ——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 ——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 ——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 ——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b)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將提高質量信用水平納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標中,能夠通過質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實現質量信用水平的持續改進。 c)按照標准或合同要求提供產品,質量穩定、信譽高,近期無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事故。 注1:「近期」表示的具體時間可根據產品和行業特點、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注2:質量事故指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在內的意外事件。根據造成損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質量事故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 d)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能夠跟蹤、監測產品的質量狀況;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先進且成熟度高;具有較強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必要時能夠提供產品質量擔保;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 e)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和環保等方面無不良信用記錄;關注顧客價值,顧客滿意度處於行業領先水平。 6 B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要求 質量信用B等企業應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小,具有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願、產品質量保障能力,近期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並滿足下列要求: a)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准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近期: ——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 ——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 ——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 ——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b)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夠兌現其質量信用承諾的能力。 c)按照標准或合同要求提供產品,質量穩定,近期內無質量事故。 d)質量管理體系較健全;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較充分;技術成熟度較高;具有一定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解決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 e)能夠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和環保等方面無不良信用記錄;顧客滿意度不低於行業的平均水平。 7 C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依據 質量信用C等企業是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大,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願不強、產品質量不穩定、保障能力較低,在近期內存在質量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可劃分為質量信用C等企業: a)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標准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強制標准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但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整改達到要求。 b)近期內存在質量違法、違規記錄,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c)產品質量不穩定, 產品質量低於企業明示或承諾標准。在近期內存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d)在產品質量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e)未能及時解決因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投訴,索賠和退貨,發生過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一般事故。 8 D等企業質量信用劃分依據 質量信用D等企業是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大,企業違法生產經營,且給社會和(或)顧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可劃分為質量信用D等企業: a)企業法定資質失效。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且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 b)有嚴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且被吊銷行政許可、吊銷營業執照或移送司法機關。 c)產品無標准生產,近期屢次、大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連續受到執法監督處罰或連續發生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d)近期屢次進行產品質量的虛假宣傳,給社會和(或)顧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e)近期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事故,給社會和(或)顧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㈡ 食品一般分為三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是
從高到低分別是: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
㈢ 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相對應每年至少監督檢查的次數分別為1次、1—2次、2—3次、3—4次。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經營業態及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情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並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的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
(3)食品批發企業質量等級劃分擴展閱讀
我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眾多,監管人員相對不足,產品種類多、監管主體多、風險隱患多及監管資源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且監管工作中還存在有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現象,使監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準度,監管的科學性不高、效能低下的問題還較普遍。
正是基於這些問題,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成立之初,即確立提出了「以問題為導向」的基於風險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思路,推行基於風險管理的分級分類監管模式,並在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訂了本《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
㈣ 食品衛生等級是怎麼劃分的,每個等級代表啥
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是指借鑒國外食品安全監管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風險度和信譽度量化評價和分級,確定監管重點,對高風險、低信譽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的科學監管模式。
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 衛生許可 審查結論 經常性衛生監督審查結論
風險度分級 監督類別
A 良好 良好 低度 簡化監督
B良好 一般 中度
一般 良好 中度 常規監督
C 一般 一般 高度 強化監督
D良好或一般 差 極高 不予驗證或停業
差 差 極高 不予許可
(4)食品批發企業質量等級劃分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一) 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性水平和信譽度確定監管重點。
企業風險性水平和信譽度決定食品衛生水平,分級管理充分考慮了企業自身的因素,對達到良好等級的企業實行以自身管理為主的方式,衛生行政部門將集中衛生監督資源,把監管的重點放在存在問題較多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二)對監督項目進行量化,加強關鍵環節的重點控制
監督量化是在原有監督項目的基礎上,對監督事項進行量化監督項目做出降級處理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限期改進,其生產、質量負責人應重新參加崗位的衛生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㈤ 產品質量證明書中的質量等級具體是怎麼分的
產品質量證明書是由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檢測部門出具的,同時該生產企業的檢測實驗室應當取得相關部門的認定,產品質量證明書一般沒有固定的格式,根據產品、材料的不同體現其檢測性能參數等即可,需要單位蓋檢測專用章.
產品質量等級標准分類
一、國際標准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產品的質量表現為不同的特性,對這些特性的評價會因為人們掌握的尺度不同而有所差異。為了避免主觀因素影響,在生產、檢驗以及評價產品質量時,需要有一個基本的依據、統一的尺度,這就是產品的質量標准。
產品的質量標準是根據產品生產的技術要求,將產品的主要的內在質量和外觀質量從數量上加以規定,即對一些主要的技術參數所作的統一規定。它是衡量產品質量高低的基本依據,也是企業生產產品的統一標准。我國採用的產品質量標准有:
是指某些國際組織,如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等規定的質量標准,也可以是某些有較大影響的公司規定的並被國際組織所承認的質量標准。積極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是我國當前的一項重要技術經濟政策,但不能錯誤地把某些產品進口檢驗時取得的技術參數作為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這些參數只是分析產品質量的參考資料。
二、國家標准
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使用的產品質量標准,主要針對某些重要產品而制定的。
部頒標准(行業標准),是指在全國的某一行業內統一使用的產品質量標准。
是企業自主制定,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標准局審批發布後使用的標准。一切正式批量生產的產品,凡是沒有國家標准、部頒標準的,都必須制定企業標准。企業可以制定高於國家標准、部頒標準的產品質量標准,也可以直接採用國際標准、國外先進標准,
三、企業標准
但企業標准不得與國家標准、部頒標准相抵觸。
把產品實際達到的質量水平與規定的質量標准進行比較,凡是符合或超過標準的產品稱為合格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稱為不合格品。合格品中按其符合質量標準的程度不同,又分為一等品,二等品等等。不合格品中包括次品和廢品。
㈥ 食品 質量等級 一級品 是不是最高
現在沒有一級,二級的~
我國現行食品質量標准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和企業標准~
最高為國家級標准!
㈦ 食品生產風險等級分為幾個等級
昨天,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了《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後我國食品生產經營將按照風險進行分級管理,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
今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經營業態及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情況,劃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並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的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風險分值之和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30-45(含)分的,為B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45-60(含)分的,為C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
有關專家介紹,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是國際通行做法。德國、英國、美國、加拿大、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國家和組織都建立實施了基於風險的食品監管制度,國內部分行業以及一些省份也進行了探索。
《辦法》適用於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所有獲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等食品生產經營者及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產經營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風險等級應當動態調整。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當年食品生產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應對、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情況,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下一年度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辦法》對不同風險等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頻次做出了明確規定。對風險等級為A級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B級檢查1-2次;C級檢查2-3次;D級檢查3-4次。《辦法》將於201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㈧ 新的食品安全法中的質量等級取消了嗎
QS(食品質量安全認證)取消了,代之餐飲服務許可證,但是QS針對食品質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明日開始實施,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等五大類餐飲企業以前開辦必須要申辦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將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目前,湖南省正在對相關機構職能進行調整,以應對這一新要求。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我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根據其規定,自6月1日起,衛生行政部門不再向企業頒發衛生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近期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