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發企業異地設立倉庫的處罰
① 葯品批發企業,國家的文件規定是可以異地設置倉庫的。你有這方面的文件么,請發我QQ郵箱[email protected]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局令第6號) 中的第十三條規定
《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從這條可知葯品批發企業可以異地設置倉庫的。走許可事項中的變更倉庫地址。
② 經營進口食品在異地設倉庫,倉庫只作為收貨和出貨作用,實際經營在公司注冊地,請問由哪個監管部門監管
可以由實際經營注冊地食葯監管部門委託倉庫所在地的食葯監管部門進行日常監管,現在基本都是屬地管理,僅供參考。
③ 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葯品批發企業可否異地設置倉庫
國家的文件規定是可以異地設置倉庫的。但必須取得葯品批發企業注冊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同意,由他們發函給異地設庫的所在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方同意後方可才可以設庫。具體做法是:企業先大致選好地點,然後向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該局批准後,會向異地設庫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函。企業持函(復印件也可以)向異地設庫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在當地設庫。當地局批准後,企業要對所選地址的倉庫進行GSP改造,當地局按GSP標准進行檢查,符合標準的會向企業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函。最後,企業憑此函向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倉庫地址(即在原倉庫地址的基礎上增加新地址)
④ 異地經營會有什麼處罰
異地經營應當在經營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沒有注冊登記的,由當地工商部門按無照經營進行處罰。
如果企業在異地固定經營場所從事持續性經營活動,沒有辦理分支機構注冊登記,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風險:
1、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3條第(二)項規定,可能被處以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如果企業涉及訴訟事項,對企業法人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而法院的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址,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未收到法院文書失去出庭辯護機會,經由法庭缺席判決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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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性質的企業民地經營,需要辦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如果不辦理將按《公司法》(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非公司企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異地經營,按《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實際上可以看出異地經營不違法,但有的時候需要辦理相關證件才行。對於異地經營的異地,是以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和所在城市(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確定的。對於「經營」標準的界定,以「設點經營」作為認定標准;對於公司和非公司的企業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⑤ 公司異地經營該怎麼處罰,急盼!!!
異地經營應當在經營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沒有注冊登記的,由當地工商部門按無照經營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一)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⑥ 異地經營處罰
異地經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異地經營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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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⑦ 企業異地經營如何處罰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性質的企業民地經營,需要辦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如果不辦理將按《公司法》(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非公司企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異地經營,按《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⑧ 企業在異地生產行政處罰多少款
異地經營就是指公司實際經營地址和注冊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情況。一些公司為了業務的需要,經常在異地設立分公司,就容易出現異地經營現象。根據《公司法》、《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企業只能有一個住所,如果需要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如果擅自變更則會受到行政處罰。由此可知,「異地經營」屬於「擅自變更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的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於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同時,該《答復》也指出,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國家工商總局《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你公司在鄰市設點從事經營活動,屬於設立分公司的行為,應該另辦營業執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辦理營業執照,則工商局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對你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⑨ 銷售公司異地設有倉庫,相關法律資詢!盼高人指點
我已經給你咨詢了工商,國稅和地稅是這樣的
國稅和地稅說工商要是給你門倉庫辦了執照 他們是要收稅的 我又問了工商 你們這樣的情況他們說倉庫是不用辦執照的 但是不能有經營的活動要是有就的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