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檢不合格罰批發商嗎
A. 超市食品抽檢不合格並且與中間商同一管轄地的要怎樣處罰
貨值金額不足1萬的,罰款5-10萬,貨值金額1萬以上的,罰10-20倍,但如果超市可以提供出上家的進貨票據,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產品的相關合格報告等,那執法人員自然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你的上級供應商,不過如果消費者在你們超市購買到不合格的產品所造成的損失,那應該由你們單位負責,不過你們最後可以把損失轉接到你們上家那裡
B. 經銷商經營的食品抽檢標簽標注不合格能處罰經銷商嗎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誰經營不合格食品,誰就要負責,
所以,即使是經銷商,也會被沒收、銷毀這批次標簽不合格食品,沒收銷售這批次標簽不合格食品的利潤,並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該被處罰經銷商可以向其供貨商索償。
C. 針對國家實行的加強管理食品安全的規定,地方工商局對個體戶銷售食品進行檢查不合格,可對其進行罰款嗎
可以對經營者進行罰款。
這個經營者包括零售商、批發商,也就是所謂的流通領域。
但是生產廠家屬於生產領域,工商部門沒有許可權處罰。
生產領域是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的。
D. 食品抽檢不合格怎麼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後,應當立即採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並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
第四十條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後,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並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 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採取的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4)食品抽檢不合格罰批發商嗎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國家和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論表明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接到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告知書後,應當立即採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並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E. 工商局抽檢食品不合格 罰款是該經銷商還是供貨商買單
這個得分不合格項目了,如果經銷的是過期食品,罰款肯定是經銷商買單了,如果是因為商品本身的問題,則由供貨商負責了。
F. 食品被抽檢不合格,但是我有供貨商提供的合格報告,但是沒有送貨的票,涉案金額105元,會怎麼處罰
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是經營者,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查驗義務,有票和進貨台賬記錄(這個可以如實補錄),一般來說還是可以免予處罰,這也要看執法人員是否採納才行。提供不上,就等著罰款唄。如果指標項不是危險的那種 5萬-10萬。
G. 食品抽檢不合格怎麼處罰
食品不合格處罰規定
會進行罰款,還會沒收製作工具、原材料等,嚴重的會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不合格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准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商未建立並遵守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九十二條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依法對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違反本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食品檢驗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第九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工商局檢查食品不合格應該找廠家還是經營戶
工商部門只能監管流通領域的食品質量,
簡單來說,
工商部門管的是銷售環節的食品質量問題。
對於生產領域的生產者,工商部門管不到。
經營者不能對其銷售的問題食品免責。
但你被處罰後,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銷商索賠。
所以,工商部門是只對你罰款的。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I. 工商抽檢預包裝食品不合格零售商會被處罰嗎
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廠家和供貨商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