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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水果批發能免稅嗎

發布時間: 2021-08-07 12:43:57

❶ 農業合作社開免稅發票的額度怎樣規定的

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合作社成員自產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1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此類發票從票面形式看就是一張增值稅的普通發票,稅率欄顯示的是「免稅」,可抵扣的稅額需要計算得出,以農產品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比如:取得一張金額是10000元的農業合作社開具的農產品發票,購買方可抵扣的稅額=10000×9%=900(元),10000減去900的余額9100元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另外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在生產領用環節可加計扣除1%,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合作社水果批發能免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❷ 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可以免徵增值稅嗎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❸ 農村合作社需要交稅收嗎國家有這方面的免稅政策嗎

農村合作社很多項目是免稅的,但不是所以的項目都可以免。

1、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發81號)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其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銷售農產品。

不含增值稅的農業生產者生產的,普通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減按13%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率計算扣除;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銷售的農業薄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業機械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銷售本單位初級農產品的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可以免徵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丈夫等增值稅。RY和水產養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徵收和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年第113號)規定,種子、苗木、化肥、農葯、農業機械、農業綜合產品的批發和零售免徵增值稅。文化片等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和飼料、化肥、農葯、農業機械和農用薄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

《海關總署關於對種子、養殖者、魚類和非營利野生動植物資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1997]3L號)規定,為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科學研究而進口的種子稅、牲畜和魚苗,可以暫予徵收。

在進口環節免徵增值稅,馬、驢、牛、豬、羊、畜等可以得到改善。魚苗、大麥、燕麥、高粱等農產品的最低最惠國稅率為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貨物實行低稅率增值稅政策和簡易徵收增值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和進口農產品,可按13%的低稅率徵收增值稅。

2、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年第8L號)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合作社及其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2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采購部門、村民委員會和印度工業企業簽訂的農業副產品采購合同,免徵印花稅。個別農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的通知》(1988年第37號)規定,農作物、林業、畜牧業、牲畜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3、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可以從其所得中扣除。

減征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谷類和漁業;種植土豆、油料、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作物新品種的選育;種植中葯材;種植樹木;畜禽養殖;林產品的收集;農、林、牧、漁業服務業,如灌溉、農產品初級加工、獸醫、農業推廣、農業機械運行和維護等;海洋捕撈。

(二)下列項目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海洋和內陸農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建議的批復》(財農辦發[2009]20L號),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關於一般企業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上升。

4、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在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個人或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後。

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在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特產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雙戶經營種植業、養殖業、養殖業、漁業,經營項目為農業稅(含農特產)。屬於稅收、牧業稅范圍的,從「四業」取得的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合作社水果批發能免稅嗎擴展閱讀:

合作社建立目的

一是合作社有利於種地走向企業化,更好的提高了生產力,提升了自身農產品的銷售量。

可以相互對比一下,同樣是1000畝的蘋果,成立了合作社,在這個合作社的渠道銷路下,蘋果銷售的渠道明顯更多,價格明顯更高,合作社生產的農產品滯銷發生的幾率比較低。

二是擴大經營規模。

在很多農村,成立合作社的發起人一般也是農業領域闖出一片天地的人,有著以往的種植經驗或者農產品銷售經驗。但是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又不夠種了,於是就成立合作社,一方面帶動鄉里鄉親的致富,一方面也擴大自己的利潤,實現雙贏的局面。

三是獲得國家的政策支持和補貼。

不得不說,很多成立合作社的創始人初期都是受到了國家政策的鼓勵。這個政策的鼓勵不是說上來就給錢那種。而項目的申報性補助。

❹ 我是小規模企業,經營范圍是水果批發,有辦法免增值稅或抵扣增值稅嗎

1、如果你經營的水果是自產農產品的話,就可以免稅了。但是,你從事水果批發是不可以享受到增值稅免稅或減稅的。
2、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稅款。你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後,就可以抵扣稅款了。
3、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且在稅務機關採取定額徵收,按照財政部新發的文件,月50000元以下銷售不達起征點,是不征稅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❺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免稅的嗎

部分項目免稅 部分不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81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企業所得稅條例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優惠。

❻ 合作社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指政府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利用稅收制度,減輕特定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以此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者相應的納稅人行為。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兩個方面,一是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二是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特別稅收優惠扶持政策,特別規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

(1)所得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葯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規定: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第049號)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明確規定: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⑤ 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徵企業所得稅。其他地區的微利農村信用社可按照一般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落實有關稅收優惠的公告》明確規定: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對其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財稅[2008]14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明確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的具體品種范圍(具體內容請登錄www.cfc.agri.gov.cn查閱)。

(2)增值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第十六條免稅條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② 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生產銷售農膜,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部分農葯、除草劑,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免徵增值稅。

③ 部分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第121號)規定了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

④ 部分省(區、市)的稅務部門規定,合作社銷售成員和非成員生產和初加工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除對合作社印花稅進行減免外,還對增值稅做出了優惠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營業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② 1994年稅改後營業稅的免稅項目規定,由國家社團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按規定標准收取的會費等可免徵營業稅。

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④ 稅務總局《關於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於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徵營業稅。

⑤ 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將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由5%提高到8%,農村信用社營業稅在1997年12月31日前按5%稅率徵收,1998年1月1日起按8%稅率徵收,但後來還是改為按6%稅率征稅。

(4)部分地方稅收規定。

各地方政府重視發揮合作社的作用,扶持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更加具體,稅收更加優惠。

① 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黑龍江、江西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發出《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若干稅費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合作社的經營用房,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黑龍江、江西等地也有類似規定。

② 靈活抵扣增值稅。江蘇、廣東等地合作社普通發票具有與增值稅發票相同效力,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憑合作社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 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江西等地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銷售非成員農產品不超過合作社成員自產農產品總額部分,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④ 免徵營業稅。黑龍江、安徽、江西、四川、湖南、重慶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營業稅。《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四川、湖南、重慶等地都做出類似規定。浙江省進一步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農民個人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紅色旅遊、森林旅遊和民俗風情旅遊,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對為農村提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保潔服務取得的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⑤ 擴大免徵印花稅范圍。江西省農業廳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被國家指定為收購部門的合作社,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訂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⑥ 免徵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廣東、山東、安徽、遼寧等地免徵合作社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市農委、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發出《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慶市各地國稅、地稅部門要積極引導合作社按照稅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落實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的政策,廣東、山東、安徽、遼寧也有類似規定。

⑦ 靈活核定納稅申報期限。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要從合作社生產銷售的實際情況出發,注意區分季節性、臨時性生產銷售行為和不間斷、經常性生產銷售行為,根據稅法規定,靈活核定合作社的納稅申報期限。

⑧ 提供稅收咨詢和服務。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各地國稅、地稅部門應有針對性的對本區域合作社開展辦稅輔導,解答有關合作社涉稅規定的咨詢,一次性告知辦理發票領購、享受稅收減免所需資料、辦理流程等,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合作社輔導其辦理減免稅手續,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❼ 從農戶手裡購買的水果再銷售增值稅免稅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出售不是自產的農產品不能免徵增值稅

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0%

小規模納稅人3%

《增值稅暫行條例》:

❽ 種植水果的合作社開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農產品具體征稅范圍中包括種植的苗木,所以,苗木屬於農產品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 票或者銷售發 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農產品稅率為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所稱銷售發 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 票。

因此,自產免稅農業產品無論開具免稅貨物(勞務)發票,還是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均屬於「農產品銷售發 票」范圍,取得發票方均可以計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❾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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