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批發是否免稅
Ⅰ 中國水果稅收政策,我是做水果批發的,請問是否該交國稅
如果你經營的水果是自產農產品的話,就可以免稅了。但是,你從事水果批發是不可以享受到增值稅免稅或減稅的。
Ⅱ 經營水果批發要上稅嗎
經營水果批發要上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具體稅種: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5、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1%
6、個人所得稅,簡易徵收是營業額的1%。
Ⅲ 我是小規模企業,經營范圍是水果批發,有辦法免增值稅或抵扣增值稅嗎
1、如果你經營的水果是自產農產品的話,就可以免稅了。但是,你從事水果批發是不可以享受到增值稅免稅或減稅的。
2、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稅款。你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後,就可以抵扣稅款了。
3、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且在稅務機關採取定額徵收,按照財政部新發的文件,月50000元以下銷售不達起征點,是不征稅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水果屬於免稅農產品嗎
水果是免稅農產品,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增值稅,是可以13%抵扣進項稅,其中包含的運費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收購金額*13%,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運費+建設基金)*7%。
(4)水果批發是否免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免稅農業產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時,無需將收購價格人為地劃分為「不含稅價格」和「稅額」兩部分。
再者,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本身不存在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問題,認為地將收購價劃分為兩個部分,亦沒有實際意義。
Ⅳ 賣水果蔬菜要交稅嗎,交多少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5)水果批發是否免稅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Ⅵ 水果批發免稅嗎
建議購買幾台小型的霧化器,對水果進行噴霧,以保持其新鮮性,也防止水分的流失.簡單的噴霧設備,手動的幾十元,電動的在百元以上 開水果店是不會被免稅
Ⅶ 水果批發有國家的稅收嗎
水果批發行業有稅收,農副產品的銷售計繳增值稅。不明白可以追問
Ⅷ 商貿公司批發水果給超市,需要繳納增值稅嗎據說經營農產品是免稅的是這樣嗎
需要交增值稅。
農產品免稅是針對種植農產品的農戶銷售農產品而言的,對於批發商和零售商不免稅。
Ⅸ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