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葯品批發倉庫面積要求
A. GSP認證新規定對葯品批發企業經營場所面積有什麼要求
您好!新修訂葯品GSP正文規范未對營業場所面積有具體數字要求,但營業場所面積要與企業經營能力相匹配。
B. 零售葯店設置倉庫設備面積、人員有什麼要求
設置倉庫需要按批發倉庫要求配置驗收,養護人員,同時配備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對面積未有明確具體要求,但應符合經營實際。
C. 新版GSP認證對葯品庫房的要求
一、庫區選址及安全要求:
1、選址要求: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應有頂棚。
2、庫房建築要求:倉庫具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庫區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倉庫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倉庫應劃分成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的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各庫區應設立明顯的標志。
二、企業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其面積(建築面積)應達到下列規定要求:
大型企業不低於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低於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低於500平方米。
(3)天津葯品批發倉庫面積要求擴展閱讀
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1、葯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2、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3、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4、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設備;
5、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6、用於零貨揀選、拼箱發貨操作及復核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7、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8、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9、不合格葯品專用存放場所;
10、經營特殊管理的葯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企業應當根據葯品的質量特性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並符合以下要求:
1、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葯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
2、儲存葯品相對濕度為35%—75%;
3、在人工作業的庫房儲存葯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葯品為綠色,不合格葯品為紅色,待確定葯品為黃色;
4、儲存葯品應當按照要求採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
5、搬運和堆碼葯品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規范操作,堆碼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葯品包裝;
6、葯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葯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於5厘米,與庫房內牆、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米;
7、葯品與非葯品、外用葯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分庫存放;
8、特殊管理的葯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
9、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葯品應當集中存放;
10、儲存葯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
11、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葯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12、葯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D. 新版GSP對葯品庫房的要求有哪些
新版GSP第五節設施與設備對庫房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具有與其葯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
第四十四條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葯品儲存的要求,防止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
第四十五條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應當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
第四十六條庫房的規模及條件應當滿足葯品的合理、安全儲存,並達到以下要求,便於開展儲存作業:
(一)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庫區地面硬化或者綠化;
(二)庫房內牆、頂光潔,地面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三)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防止葯品被盜、替換或者混入假葯;
(四)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第四十七條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葯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三)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四)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設備;
(五)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用於零貨揀選、拼箱發貨操作及復核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七)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八)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九)不合格葯品專用存放場所;
(十)經營特殊管理的葯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第四十八條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應當有專用的庫房和養護工作場所,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應當設置中葯樣品室(櫃)。
第四十九條儲存、運輸冷藏、冷凍葯品的,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儲存疫苗的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
(二)用於冷庫溫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三)冷庫製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迴路供電系統;
(四)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葯品,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五)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
E. GSP認證對葯品批發企業經營場所面積有什麼要求
葯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的面積要求: ①大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100M2,倉庫30M2; ②中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50M2,倉庫20M2; ③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40M2,倉庫20M2; ④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M2。
F. 請問三類醫療器械批發經營的庫房面積要求是多大辦公要求是多大謝謝
你問的具體是那個省的?不同的省葯監局對三類醫療器械庫房要求都不一樣,甚至具體到摸個類別也不一樣。
一、你可以參考《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十七條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貯存的要求,防止醫療器械的混淆、差錯或者被污損,並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特性要求的貯存設施、設備。
二、提供具體的省市,才能回答。
G. 請教,辦理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中對於倉庫的要求
有以下兩點要求:
1、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應當不小於40平方米,法人單位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應當不小於25平方米(跨設區市設置的除外);經營助聽器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應當不小於25平方米;經營隱形眼鏡及護理用液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應當不小於10平方米。
2、倉庫使用面積應當不小於30平方米;經營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倉庫應當在同一建築物內,使用面積應當不小於200平方米。
國家對於醫療器械有著嚴格的分類,而三類醫療器械是最高級別的醫療器械,也是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是指植入人體,用於支持、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
(7)天津葯品批發倉庫面積要求擴展閱讀
注冊三類醫療器械公司的經營范圍:
銷售醫療器械Ⅲ類:醫用電子儀器設備,醫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內窺鏡設備,醫用磁共振設備,醫用X射線設備,手術室、急救室、診療室設備及器具;Ⅱ類:臨床檢驗分析儀器。 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文化用品、工藝品(不含文物)、建築材料、機械設備、傢具、儀器儀表。
零售注射穿刺器械、醫療高分子材料及製品、臨床檢驗分析儀器、體外診斷試劑、醫用電子儀器設備、消毒和滅菌設備及器具。
H. 醫葯公司最新標准倉庫面積是多少
葯品批發倉庫使用面積不低於3000平米(或5000平米),縣公司倉庫使用面積不低於1500平米(或3000平米)。
I. 葯品經營場所辦公面積指的是什麼
新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企業倉庫設置應適應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的需要,其中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其他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陰涼庫面積不低於總庫房面積的50%。庫房凈高5米以上(二層以上可為4米以上)。冷庫容積不低於100立方米。
專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倉庫面積應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專營生物製品的倉庫容積應達到200立方米以上。
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在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居民住宅(含公寓、別墅)不得作為營業和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