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玩具槍廠家批發
Ⅰ 小伙批發玩具槍獲刑10年,上游生產商是否該先查封
我覺得從安全形度考慮,就應該先查封上游的生產商。這樣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玩具批發商被逮捕了。而且這也是一勞永逸的方法,不至於讓那些經營銷售玩具的人蒙受“不白之冤”……但是這個可能難度比較大,一來正規玩具廠生產的玩具槍還達不到槍支標准,不應被查封。而生產違規違法玩具槍(動能超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基本上不會坐店經營銷售,隱蔽銷售難以抓獲……
未超標玩具槍生產廠家,抓了也沒意義。因為玩具槍並不都是禁止生產銷售的。比如上面這種玩具槍,可能很多80後90後都在童年時候玩具,只要裝填上火葯,扣動扳機,就會聽到擊發火葯的響聲以及冒煙,很受那個年代小朋友的歡迎。還有玩具水槍等玩具槍,也都是可以正常生產銷售的……
這些廠家只要依照法規正常生產銷售,是不應該被查封的。
Ⅱ 男子賣玩具槍獲刑十年,那生產玩具槍的廠家該不該被處罰
商家竟然是被處以非法經營罪處罰,這個問題著實讓人感到疑惑!賣玩具槍被列入刑事案件,廠商是否應該處罰?其實生活當中就有對比事例:一些電瓶代步車不能上路,為何不從源頭上直接禁止生產?效率不是更高嗎?種種矛盾適宜表明,這涉及到市場經濟問題,不是一兩句話就能夠講清楚、說明白的,關於玩具槍入刑事件發生了不少,真的是需要引以為戒,下文1.8焦耳警告!
1、賣的是玩具還是槍?真實案例現身說法:山東青州一玩具店店主李秀蘭以每隻290元的價格從臨沂市批發商景安朋那裡買了一批玩具槍,隨後,李秀蘭在以每隻400多元賣了出去。但是在警方的一次執法行動過程當中,查獲了20隻這樣的玩具槍,其中就有15隻被鑒定為槍支!不僅僅是李秀蘭,其批發商景安朋及兩名顧客都被“遭殃”。這四人也被判處不同程度的刑罰,其理由就是非法買賣槍支,持有槍支等罪名。但是從這一案件判罰的過程來看,批發商的生產商並沒有受到牽連,這是默許生產嗎?真的是讓人大為不解!而景安朋和李秀蘭直接獲刑10年,因為他們都是秉持著賣玩具的觀念對其進行售賣,所以這么長時間以來也沒有停止過申訴!
男性對於槍支玩具應該是比較感興趣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興趣也要適可而止了!不要自己給自己找麻煩,畢竟購買的顧客也是涉及到非法持有罪名,又有多少人對於槍支的動能比有所了解呢?相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更是無從辨別,所以說為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最好還是不要玩這樣一些玩具,誰知道具體的規則又是怎麼樣呢?
Ⅲ 我想買把"玩具槍"你知道那有賣的嗎/
啥槍/
Ⅳ 小伙批發玩具槍獲刑十年,為何玩具槍被認定為真槍支呢
因為玩具槍對人的傷害程度已經和真槍對人的傷害程度一樣了,它的性質已經變了,所以會被判定未真槍支。
最後:我兒子曾經因為一把帶塑料子彈球的玩具槍,把鄰居家的電視屏幕給打破了,我直接把槍折斷扔了,那些小小的子彈球也被我扔了。太危險了,為了家人為了孩子千萬不要買那些玩具槍。
Ⅳ 小伙批發400多元的「玩具槍」獲刑十年,賣玩具槍也犯法嗎
賣玩具槍不犯法,但是用賣“玩具槍”的名義去打擦邊球,宣傳“模擬”、跟真的一樣,並且規格超出了玩具槍的范圍,就是違法的。具體以下細說:
一、賣玩具槍當然不犯法,正規渠道的都是正經生意。賣玩具槍的多了去了,但是被抓的一年下來也就那麼幾個,為什麼被抓心裡沒點數嗎?哪家正經玩具槍賣400一把啊?我小時候買過最貴的一把,也就120,現在給外甥、侄子買的也就30-50一把,已經非常不錯了,至少我自己玩著也饞,至於400塊一把的玩具槍,你說它沒沾點違禁品,誰信啊?
總的來說,賣玩具槍不犯法,但是前提是正經的玩具槍才行,打著模擬旗號去賣違法的產品,被抓的時候就對公眾嚷嚷說賣的是玩具槍,這挺下作的,做玩具槍行業的人,比誰都知道哪些是見不得光的,自己到的賣的啥心裡得有數!
Ⅵ 大陸有玩具槍賣嗎
有啊,在玩具店均有買,廣東的會更便宜!希望你採納
Ⅶ 朋友我也想買個玩具槍,可是一直買不到,你買的是多少錢啊
我這里有玩具槍。單品種很多價位也不一樣
Ⅷ 小伙批發玩具槍獲刑10年,到底是真槍還是玩具槍
槍確實是模擬槍,但是仿的太真了,打BB彈非常有可能對人造成傷害,因此被判刑。
一、批發玩具槍獲刑10年我想這位小伙其實也是不懂這裡面的知識,他認為的模擬槍其實很有可能在現實中被當做槍支的零部件,甚至在裝上特定的子彈之後很有可能會對人造成傷害。並且模擬槍被這么叫,就是因為外形實在太像了,如果被不法分子買走然後去用作犯罪的話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因此我們國家對這東西管理的非常嚴格。